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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浙江湖州市长兴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1-10-18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及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2021年我县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均可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历条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3.考试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条件。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27日至10月1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10月1日-10月7日系统将进行维护,期间网站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里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2.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加入QQ群755926082(群名为"2021年下半年长兴县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为便于管理,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申请资格认定类别+姓名”(如小学英语+张三)。

3.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二)电子材料确认

1.在网报提交页面,申请人会看到现场确认时间。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跑零次”,即取消现场确认,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按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于9月27日-10月19日发送至长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邮箱cxjyrsk@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联系电话(小学张三13567234050),电子材料清单如下:

(1)提供《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市的申请人提供);

(2)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市但在湖州市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

(4)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特别提示:

*每位申请人均须提供(1)(3)或者(2)(3)材料;

*学历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增加材料(4)PDF扫描件;

*普通话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增加材料(5)PDF扫描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电子材料审核 :10月19日至10月24日,长兴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知。

(三)体检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9日至31上午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申请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原则上10月29日去体检,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对象原则上10月30-31日去体检)。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体检当日,申请人须带两张与网报同底版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贴在医院提供的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体检完成后申请人不需去医院领取体检结论表,由长兴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送达我局办,体检费由长兴县人民医院统一收取。

(四)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12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长兴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教育局将于12月中旬以邮政EMS方式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邮寄地址填写时务必填写详细、正确,确保能收到证书)。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用A4纸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查看是否清晰,如模糊请重新上传)。

咨询电话:0572-6228156,0572-6235389。

附件

体检须知

一、体检前一天请您避免进食高脂肪类食品,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二、当日验血必须空腹(前一天晚上8时后采取禁食,10时后禁饮)。验血结束后方可进食。抽血后局部请按压5分钟,不要动,避免皮下出血。

三、胸部摄片请不要穿戴有金属饰品等物的内衣。

特别提示: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或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如不愿意做胸透的,建议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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