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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浙江永康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21-10-11

需要参加永康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永康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永康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永康市的中国公民;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永康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政策咨询

9月27日-10月22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00),社会考生如有政策疑问,可向永康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7101243),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阶段 网上申报

10月11日至10月2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温馨提醒: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永康市教育局。

2.选择确认点:永康市教育局。

3.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4.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第三阶段 体检

1.体检时间:10月29日,上午7:00空腹,申请人自行前往永康医院(永康市胜利街前花园2号)进行体检,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具体安排和缴费详见附件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2.下载体检表:体检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永康医院1楼抽血处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

第四阶段 受理审核决定

1.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15日。2021年下半年永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校验或未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请于10月22日前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永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yksjyjrsk@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逾期未提交电子材料的审核不通过。电子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2.决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1年12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永康市教育城域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第五阶段 送达

2021年12月中下旬左右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永康市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健康码和行程码,经核验均为绿码方可参加健康体检。若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处于健康管理期间、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等情况,暂缓参加体检。

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咨询电话和网址: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http://www.zjykedu.net/

附件2: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表见附件2,粘贴上小2寸照片,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注意: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不同,仔细看清再打印)

(一)体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早上6:50开始;(二)体检地点:永康医院(原永康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体检时携带村料:身份证、体检表(需填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小2寸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上交抽血处工作人员);

(四)体检程序:

1.一楼大厅收费处交费(准备现金);

2.一楼化验室分组排队抽血 (7:00-8:00,过时视同放弃);3.带体检表逐项检查:胸片(无片)在一楼,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在三楼;

4.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如胸透等),未参加(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的)体检者视同自动放弃申请。各个项目都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到三楼工作人员处,不得将体检单带出医院。若有疑问可以前往三楼体检中心办公室咨询。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须空腹。

2.体检者须按时到达体检地点,先进行抽血。

(六)结果通知:体检需要复查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因例假或其他原因需要复查者需要在一周内到医院进行复查,体检合格的不再通知。

二、领证工作

12月上旬永康教育城域网( ht t p: / / www. zjykedu.net )公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然后邮寄送达相关证书及材料,请注意接收。

附件3

申请材料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清单

一、核验未全部校验或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永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邮箱yksjy jrsk@163.com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扫描件,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初中语文张三13xXxxXXXXx)”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 1)提供《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永康的申请人提供);

( 2)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或永康市民社保卡正反面扫描件(户籍不在永康但在金华市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 5)其它特殊情况,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79— 871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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