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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备考技巧之学生观重点知识

整理编辑:浙江教师资格证网  发布时间:2017-11-12

学生观,是教育工作者对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的身心特点、发展潜能、素质目标及评价标准等问题的中的看法和观点。怎样看待学生,把学生看成什么样的人,对学生采取什么态度,一直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是新课改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在此背景下,新课改的学生观包涵以下三点:

我们可以总结为“两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身心发展要遵循5条基本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作为最直接的教育者,教师必须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而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因此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应坚信每个学生都可以积极成长,都有培养前途,学生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每名学生都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的人。作为发展中的人,学生还不够成熟,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学生的生活和命运掌握在学校和教师的手中。学生的学习生活是否充满趣味,是否能够学有所得,满足自身需要,身心方面是否能够健康成长……都和他们所在的学校和所遇到的教师有着莫大的关系。

  2.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有着丰富内涵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应反对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重视学生物质生活的同时,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自己的时间和空间。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独特性意味着差异性,差异是一种财富。尊重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教育教学中应尊重学生的差异,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在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方面,都和成人有着明显不同。教育教学中,应以符合学生认知、接受能力的方式进行,不要把学生简单地当做“小大人”。

  3.学生是有独立意义的人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不应把自己的意志、知识强加给学生,虽然又是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往往会事倍功半,学生非但难以接受,而且会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难以对学生产生兴趣,将学习看成是难以接受的痛苦的事情,进而引起他们对于学习的抵制和抗拒。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应通过学生自身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教师不能代替学生进行学习,只能让学生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自己明白整理并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学生是权力的主体亦是责任的主体,学校和教师一方面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承担起他们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资格备考技巧之学生观重点知识了,如果您希望得到更多的教师资格考试资讯和考试方法,可以直接联系育德老师,老师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你最专业的解答,为顺利拿到教师资格证书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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